张默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2015-01-27 11:47:04 来源:时光网

1月27日上午10点30分,著名影星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默当庭表示不会上诉。因其于去年7月29日被拘,距今已超5个月,预计将于一周内期满释放。

现场,公诉机关出具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张默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张默在其住处两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默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可。

在取证期间,张默主动承认罪行,属自首,因而依法从轻处罚。张默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每一天都在反省错误,以后不会再犯了,将尽力弥补给家人和关心他的人带来的伤害。

(科普:在我国,吸食毒品属违法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属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一般处以行政拘留。张默此前有吸毒史,但因不是犯罪行为,不累计到此次诉讼中。)

一审摘要全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的居所内2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

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北京市海淀区田村某房间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查获,经现场询问,被告人张默供认了在其住处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本院在量刑时酌予考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事件回顾:2014年7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张默因涉嫌吸毒被捕传闻,称其7月29日在北京东城区某居所内容留他人吸食大麻。这已经不是张默第一次因吸毒而走进警局了,在2012年1月30日他就因聚众吸毒而被警方行政拘留13天。(查看详情)

2014年9月4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实,张默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而被依法批捕。(查看详情)

2015年1月19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称,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已经立案完毕,将择日开庭审理。由于法律程序的原因,自张默去年7月29日被捕以来,其家人和经纪公司均未能探视。(查看详情)

2015年1月27日上午,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庭审理,当庭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人民币罚金。

相关:去年5月,歌手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2000元。今年1月9日,房祖名同样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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